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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

发布时间:2024-11-04 09:07:4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文章来源:

记者近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,为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,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,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,该厅下发通知,要求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的决策部署,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。

根据要求,安徽省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,推动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自然条件,且开发利用需求较大、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,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,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,开发利用过程更加安全,国土空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。

该通知明确,今后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、有序开发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阶段、功能定位、空间布局相适应,考虑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、文物保护、防洪排涝等要求,尽可能降低灾害风险,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、禁止开发利用区域,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。

其中,在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统筹上,各地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并动态更新。充分利用遥感、物探、物联感知等新技术手段,摸清城市地质状况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。理清城市地下空间现有市政设施、人防工程等建(构)筑物的利用现状、权属关系,以及文物分布情况。

在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体系上,地下空间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地下交通、应急防灾、人防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,禁止布局居住、学校、托幼、养老等项目。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,需要利用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的,支持各地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土地利用现状和用地类型的前提下,设立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。

此外,该通知要求,使用地下空间进行工程建设的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。实施供地前,应依据详细规划明确土地用途、提出规划条件,包括地下空间的位置、空间范围边界、地下深度等内容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,并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、有偿使用合同及其附图载明的水平投影坐标、竖向起止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范围,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三维地籍管理。

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6965号